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0-28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3948-20241028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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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9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菜蟲農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昱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食谷村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相對人食谷村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 二、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(請以特定年、月、日示之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