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0-18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4360-20241018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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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3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陳彥霖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驚天東帝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解文凱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柒萬貳仟玖佰玖拾肆 元,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