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1-08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4892-20241108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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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西脇剛史 代 理 人 邱靖棠律師 李柏毅律師 華育成律師 1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頂創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政儒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參仟肆佰玖拾玖元,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