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1-01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4988-20241101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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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9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戚雅麗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■片語■(連帶)清償新臺幣■中文金額轉 換■元,及其中新臺幣■中文金額轉換■元,自民國■中文日期轉換■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__計算之利息,並■片語■(連帶)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