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4-11-20

案號

TPDV-113-司促-15962-20241120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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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9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徐俊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羅陳衣帆即添喜工程行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相對人添喜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(內容須含負責人 之身分資料,聲請人須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查詢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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