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1-26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6285-20241126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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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2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守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宇長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聲請人匯 二、請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180,950元之計算式。 三、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(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? 抑或自民國113年9月9日起算?請擇一陳報)。 四、請提出相對人富宇長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 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