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2-26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6460-20241226-2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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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4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郭昱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更正正確日期或提供正確釋明文件(陳報狀中關於積欠薪 資之始末日期究為民國102年、103年或民國112年、113年)。 二、請提出債權金額之計算式(需列明個請求項目及數額) 三、請釋明每月實際領取薪資之數額,及簽約獎金新臺幣300000 元及績效獎金新臺幣600000元之依據,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(如為外文資料應提供譯本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