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2-04
案號
TPDV-113-司促-16552-20241204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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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5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堉寶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素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相對人褒綠美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00000000)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(記事欄勿省略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