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TPDV-113-司促-16989-20241210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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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ATAS ADIL LIA PUTRA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,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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