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4-12-12

案號

TPDV-113-司促-16992-20241212-3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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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簡銓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名人堂花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、洪騰勝間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 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未受清償債權餘額新臺幣22,258,173元之帳款明細或 其他足資釋明之文件(如銀行系統顯示之債務明細),且應與民國113年12月6日聲請狀附表一各筆「積欠本金」金額相符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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