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日期
2024-12-05
案號
TPDV-113-司催-2183-20241205-2
字號
司催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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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183號 聲 請 人 鄭仁洋(即鄭文生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查聲請人提出之繼承系統表缺漏鄭美連姓名,請重新提出繼 承系統表正本(應記載全體繼承人姓名)。 二、查聲請人已提出鄭張桂香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(其已於民國 113年8月27日死亡),請陳報為何民國113年12月2日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仍有其簽章?如鄭張桂香確已死亡,請重新提出記載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