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假扣押裁定

日期

2025-03-07

案號

TPDV-113-司全聲-125-20250307-1

字號

司全聲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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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曾義超 相 對 人 曾義松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,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,本院裁定如 下:  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○五年十月六日所為之一○五年度司裁全字第一 九五一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。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按假扣押之裁定,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,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05年 度司裁全字第195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,有該案卷宗可稽。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,業提出聲請狀、印鑑證明影本到院,並經本院職權調卷105年度司裁全字第1951號卷宗查明,依上開規定,自應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、第95條、第81條第1款,裁定 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異議費用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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