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
日期

2024-08-20

案號

TPDV-113-司票-22020-20240820-1

字號

司票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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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2020號 聲 請 人 黃婕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黑浮國際餐飲有限公司、辰鎧國際餐飲顧問 有限公司、奎克國際餐飲有限公司、沈耿豪、洪明賢及沈宗賢聲 請本票裁定事件,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,000元,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 人之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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