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異議

日期

2024-11-06

案號

TPDV-113-執事聲-559-20241106-2

字號

執事聲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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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執事聲字第559號 抗 告 人 林界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執事 聲字第559號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 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 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 納,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鄭玉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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