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異議

日期

2024-12-03

案號

TPDV-113-執事聲-592-20241203-2

字號

執事聲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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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執事聲字第592號 抗 告 人 陳建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度執事聲 字第592號聲明異議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 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鄭玉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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