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遺產
日期
2024-11-22
案號
TPDV-113-家調-1258-20241122-1
字號
家調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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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調字第1258號 原 告 廖麗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游凱評等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二週內補正如理由欄所示之事項,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訴。 理 由 一、請陳報本件不動產之價額(須以「市價」為據,及提出相關 之證明到院),並自行計算補繳第一審裁判費用。 二、請提出文字清晰可辨之被繼承人游金雄(身分證統一編號:Z 000000000號)之財政部國稅局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(因起訴狀所附影本內容模糊不清晰)。 三、因分割遺產訴訟中,分割標的倘涉及不動產,依法須以已辦 妥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為限,請提出已辦妥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到院。 四、倘原告有法律上之疑義,請逕向鄰近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 ,申請相關之法律諮詢或律師扶助服務。 五、請儘速辦理,待補正完畢後,方會進行後續程序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郁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