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等

日期

2025-03-25

案號

TPDV-113-建-232-20250325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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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32號 上 訴 人 信暐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,惟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(下同)1,644萬2,619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萬2,890元 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14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薛德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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