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
日期

2025-02-11

案號

TPDV-113-建-3-20250211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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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3號 上 訴 人 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柏輝 被 上訴 人 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木榕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建字第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1,500萬元,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萬3,75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 繳,即駁回其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汶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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