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
日期

2024-11-05

案號

TPDV-113-建-94-20241105-3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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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94號 原 告 動能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聖彬 訴訟代理人 陳怡彤律師 被 告 廣展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即清算人 黃柏琪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街000號00樓 居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0弄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10分, 在本院第23法庭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工程法庭 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鈞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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