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章程
日期
2024-11-05
案號
TPDV-113-法-150-20241105-3
字號
法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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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150號 聲 請 人 廖林麗貞即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章程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所為 之裁定,應裁定更正如下: 主 文 原裁定之附件修正對照表缺漏,應更正為本裁定所附之附件修正 對照表。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此於裁定亦準用之,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 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簡辰峰 附件修正對照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