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章程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TPDV-113-法-158-20250331-1
字號
法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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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吳誠文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。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: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,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 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,變更如附件所示,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。 二、查,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,就附件所示變更聲請, 已提出法人登記證書、國科會函、捐助章程、董事會議紀錄、對照表、簽到表等件可憑,經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,亦未抵觸相關規定,其聲請應予准許。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挺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