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章程
日期
2024-12-31
案號
TPDV-113-法-190-20241231-1
字號
法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郭書祥即財團法人台北市文海文教基金會之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文海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, 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一、財團法人台北市文海文教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准予變更如 附件對照表所示。 二、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,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。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,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,法院得因主管機關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為必要之處分;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,法院得因捐助人、董事、主管機關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變更其組織,民法第62條、第63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為財團法人台北市文海文教基金 會之董事長,該財團法人之捐助及組織章程經民國113年8月18日第10屆第5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,變更內容如附件對照表所示,爰請求裁定准為變更等語。 三、經查,聲請人之聲請核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並不違背,且 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抵觸,是其聲請變更章程,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、第24條第1項,裁定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,500元。 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