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護宣告
日期
2025-01-22
案號
TPDV-113-監宣-936-20250122-1
字號
監宣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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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936號 聲 請 人 劉基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康春美監護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案程序終結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,法院應裁定 本案程序終結,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。 經查,本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康春美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 民國114年1月9日死亡,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稽,是本案程序已失其目的,而無續行之必要,爰依上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蘇珍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 記 官 羅 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