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日期

2025-03-11

案號

TPDV-113-簡上-466-20250311-1

字號

簡上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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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466號 上 訴 人 江祥安 被 上訴人 吳阜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7月26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簡字第8764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庭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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