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贈與行為等

日期

2025-03-19

案號

TPDV-113-簡上-488-20250319-1

字號

簡上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488號 上 訴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邱芸汝 被上訴 人 黃寶鳳(原名:游黃寶鳳) 劉家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 午九時四十五分,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賴淑萍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汶晏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