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任特別代理人
日期
2024-10-21
案號
TPDV-113-聲-419-20241021-1
字號
聲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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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張晉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維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 代理人事件,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,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,000元,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 第1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 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美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