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迴避
日期
2024-10-07
案號
TPDV-113-聲-569-20241007-1
字號
聲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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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69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代 理 人 吳文琳律師 崔瀞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順裝卸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仲裁人迴避事 件,聲請人雖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500元,惟本件並非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迴避,而係依非訟事件法而為聲請,是應 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繳納聲請費用1,000元,扣除聲請人已繳 納之上開費用後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 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金額,如逾期 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翁鏡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