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分割遺產
日期
2025-02-13
案號
TPDV-113-補-2051-20250213-2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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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051號 抗 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史孟元 上列抗告人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3 1日本院所為113年度補字第2051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,應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8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 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4條第2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50 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依同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 第2項規定,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, 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沂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