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押人壽保險保單

日期

2024-10-21

案號

TPDV-113-補-2246-20241021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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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46號 原 告 鄒永顯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山人壽代表人范文偉間扣押人壽保險保單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 同)43,69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 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(若經合法抗告,命 補繳裁判費之裁定,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文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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