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股款

日期

2024-11-18

案號

TPDV-113-補-2636-2024111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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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36號 原 告 亞宙數位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益弘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股款事件,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 5,000,0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,50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 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宥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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