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4-11-18

案號

TPDV-113-補-2639-2024111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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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39號 原 告 駿騰建築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名杰 訴訟代理人 羅一順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合營造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 )733,09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04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 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宥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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