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4-11-21

案號

TPDV-113-補-2740-2024112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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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740號 原 告 雲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貴 訴訟代理人 袁裕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(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)間請求 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0,184,284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 1,672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薛德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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