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查閱帳冊

日期

2025-01-08

案號

TPDV-113-補-2935-2025010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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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935號 原 告 上銓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泓喻 被 告 張文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帳冊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提出諾合生活國際有限公司自民國112 年7月24日起至提出日止之會計總分類帳簿、明細分類帳簿、傳 票、收支原始憑證、公司與客戶交易明細或契約書、薪資清冊, 置放諾合生活國際有限公司內,由原告、原告所選任之律師或會 計師共同以影印、照相、抄錄或其他方式查閱、複製,此訴訟係 屬財產權訴訟,因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2規定,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65萬元,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335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 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謝達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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