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日期
2024-12-18
案號
TPDV-113-補-3011-20241218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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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11號 原 告 台灣聯信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錦亭 上列原告與被告南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(下同)8,750,36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7,724元。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薛德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