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履約保證金

日期

2024-12-31

案號

TPDV-113-補-3054-2024123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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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54號 原 告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岳 訴訟代理人 華奕超律師 簡晨安律師 郭宜函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間請求返還履約保 證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(下同)1,800,0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,820元,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高宥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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