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行契約

日期

2025-03-06

案號

TPDV-113-訴更二-13-20250306-1

字號

訴更二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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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二字第13號 原 告 立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煜顒 參 加 人 吳棕珍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宜庭律師 被 告 吳志強 吳俊勳 吳大川 吳京倚 吳明源 吳德湧 林吳玲玉 吳俊翰 吳京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,在 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3  月   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潘英芳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顧仁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葉佳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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