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
日期

2025-03-05

案號

TPDV-113-訴-1214-20250305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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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長春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瑞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韻竹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請 求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經查,上訴人之上訴利 益為新臺幣(下同)42萬72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685元,未 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謝達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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