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屋還地等

日期

2024-11-27

案號

TPDV-113-訴-1325-202411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25號 原 告 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大興 訴訟代理人 湯明亮律師 複代理人 林典胤 被 告 吳祖烟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6日下午3時,在本 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 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判決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爰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宇美璇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