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0-23

案號

TPDV-113-訴-2077-2024102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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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77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張益源 被 告 金億鍀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邱豊星 被 告 安曾金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9時40分,在本 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 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前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,經查被告金億 鍀科技有限公司未合法送達,認本件應再開辯論。 三、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3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家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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