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號
TPDV-113-訴-2199-20241126-4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2199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凌宇田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
0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上訴人上訴
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,559,71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,516
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
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