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TPDV-113-訴-2700-202412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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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700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陳冠樺 被 告 徐喬瑟芬(HSU JOSEPHINE DIAZ)即徐志瑋之繼承 人 徐源睿(即徐志瑋之繼承人)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徐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。  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為查明被告有無拋棄繼承,茲命再開言詞辯論。 二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美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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