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日期
2024-12-11
案號
TPDV-113-訴-2700-20241211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700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陳冠樺 被 告 徐喬瑟芬(HSU JOSEPHINE DIAZ)即徐志瑋之繼承 人 徐源睿(即徐志瑋之繼承人)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徐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為查明被告有無拋棄繼承,茲命再開言詞辯論。 二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美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