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違約金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TPDV-113-訴-3748-20241213-3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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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7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浩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 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50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8,100元,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如數繳納,逾期即駁 回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翁挺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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