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TPDV-113-訴-5375-20241129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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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37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梁文昀 被 告 陳永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7日下午2時10分,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曉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