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1-29

案號

TPDV-113-訴-5954-202411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95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康家暐 被 告 劉鳳英(即張益榮之繼承人) 張耀升(即張益榮之繼承人) 張妍淳(即張益榮之繼承人) 張瑀芝(即張益榮之繼承人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 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。   理   由 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,定期宣判,惟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,應再開辯論。 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俊霖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