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TPDV-113-訴-5956-20241211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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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95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劉淼超 柯易賢 被 告 陳玉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所 為之判決,其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:  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標題關於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」之 記載,應更正為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」。   理 由 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二、經查,本件判決標題有如上誤載,應予更正,爰裁定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霈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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