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5-02-03

案號

TPDV-113-訴-6206-20250203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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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206號 上 訴 人 陳筠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113 年度訴字第6206號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 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50萬6,648元(含起訴前之利 息2萬7,775元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,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曉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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