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定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無效

日期

2025-02-03

案號

TPDV-113-訴-6892-20250203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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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892號 原 告 傅沛程 被 告 大安VISION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肇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無效事件,本院裁定 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2 時10分,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科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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