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助宣告
日期
2025-01-23
案號
TPDV-113-輔宣-159-20250123-1
字號
輔宣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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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輔宣字第159號 聲 請 人 黃正錫 非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林正椈律師 周子晏律師 應受輔助宣 告 之 人 黃盈嘉 關 係 人 繆明萍 黃詠欣 黃凱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輔助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宣告黃盈嘉(女、民國00年00月0日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 0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之人。 選定黃正錫(男、民國00年0月00日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 0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人之輔助人。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為應受輔助宣告之人黃盈嘉之父,黃 盈嘉因○○○○○○○,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,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,為此,爰依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、第1113條之1、第1111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74條之規定,聲請對黃盈嘉為輔助之宣告,並選任聲請人為其輔助人等語。 二、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 思表示,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,顯有不足者,法院得因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親屬、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、檢察官、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,為輔助之宣告;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。 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事實,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、最近親屬 同意書、願任同意書、親屬系統表、身心障礙證明、門診病歷等件為證。本院於鑑定機關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醫師前訊問黃盈嘉:其知悉自己之年籍資料、本件聲請之目的,並同意如經鑑定後,卻達輔助宣告之程度,由聲請人擔任輔助人等情,有本院民國114年1月9日訊問筆錄可佐。另黃盈嘉經鑑定後,結果為:黃女(按即應受輔助宣告之人黃盈嘉)過去之生活史、疾病史與身體檢查,精神狀態檢查及相關資料等結果,認黃盈嘉為「○○○○症」患者,其病程已達7、8年,目前呈現○○、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之情形。就黃盈嘉之疾病病程而言,短期內尚難稱具有可回復性。鑑定人認為,黃盈嘉確實因「○○○○症」此一精神障礙,已達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,顯有不足之情形,應可符合輔助宣告之要件等語,有該院114年1月16日北市醫松字第1143005300號函檢附之精神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。本院審酌黃盈嘉之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之程度,並參諸上開訊問結果、鑑定報告內容及聲請人、應受輔助宣告之人黃盈嘉之意見,認黃盈嘉於為意思表示、受意思表示及辨識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,均無不能之情形,但顯有不足,實有賴他人從旁予以輔助之需要而符合受輔助宣告之要件,爰依法宣告黃盈嘉為受輔助宣告之人。 四、次按受輔助宣告之人,應置輔助人,民法第1113條之1第1項 定有明文。又法院為輔助之宣告時,應依職權就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親屬、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;法院選定輔助人時,應依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,優先考量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意見,審酌一切情狀,並注意下列事項:㈠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。㈡受輔助宣告之人與其配偶、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。㈢輔助人之職業、經歷、意見及其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。㈣法人為輔助人時,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,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,此觀民法第1113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第1111條第1項、第1111條之1規定甚明。 五、本院綜合上情,斟酌聲請人為黃盈嘉之父,核屬至親,有意 願擔任輔助人,又無不適或不宜擔任輔助人的原因,而最近親屬及黃盈嘉均同意由聲請人擔任輔助人;再參酌輔助宣告制度立法目的,在於保護受輔助人對外為法律行為時,不因其控制能力及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而受有不利之影響,故如由聲請人為黃盈嘉之輔助人,應屬符合黃盈嘉之最佳利益,爰依前揭規定選定聲請人為黃盈嘉之輔助人。末按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,應經輔助人同意。但純獲法律上利益,或依其年齡及身分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,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。可知受輔助宣告之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,且依法並未完全剝奪其財產處分權。另同法第1113條之1規定,並無準用同法第1094條、第1099條及第1099條之1、第1103條第1項規定。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5條亦規定,法院為輔助宣告,無庸併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。參以,本件尚無事證認有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必要,故本件毋庸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,附此敘明。 六、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、第177項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蘇珍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,500元。 書 記 官 羅 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