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5-01-06

案號

TPDV-113-重訴更一-6-20250106-2

字號

重訴更一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6號 原 告 楊宗憲 訴訟代理人 陳文元律師 複代理人 葉繼學律師 陳哲民律師 被 告 曾序霖 曾忠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政峯律師 複代理人 龔羨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 三時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怡秀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