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日期
2025-01-23
案號
TPDV-113-重訴-1071-20250123-2
字號
重訴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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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07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薩婆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) 法定代理人 詹淑雅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核 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250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萬 275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馮姿蓉